上海,男子刚入职15天左右,就以妻子孕37周需要陪护为由,向公司申请10天的陪产假,然而,只过了8分钟,男子就被公司开除,原因是他有一天9点到岗打完卡就消失了,直到中午才回来,属于旷工,男子不服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他工资以及违法解除赔偿金,然而,仲裁只裁决公司支付工资,驳回了赔偿金的请求...

上海,男子刚入职15天左右,就以妻子孕37周需要陪护为由,向公司申请10天的陪产假,然而,只过了8分钟,男子就被公司开除,原因是他有一天9点到岗打完卡就消失了,直到中午才回来,属于旷工,男子不服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他工资以及违法解除赔偿金,然而,仲裁只裁决公司支付工资,驳回了赔偿金的请求,男子不服,闹到法院,法庭上公司一句话亮了。

曹某怎么也没想到,一条请假消息发出去,8分钟后等来的不是批复,而是解雇通知书。

事情发生在上海一家商务咨询公司。曹某于十月中旬入职,担任会计一职。双方仅口头约定月薪八千元,既未签订书面合同,曹某甚至连员工手册都未曾得见,其入职保障着实堪忧。

他每天按时打卡,整理凭证、记账,干了半个月活儿。11月4日,妻子已怀孕37周,腿部水肿严重,夜间辗转难眠。

曹某看在眼里,心中思忖,是时候申请陪产假,在这关键时期悉心照料妻子了。他通过办公软件给领导发消息,说想请10天假照顾妻子,还问要不要补纸质假条。

消息石沉大海,人事部门倒是秒回了——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直接弹到屏幕上。公司称,曹某 11 月 1 日存在旷工行为,违反了公司相关规定,因此要求他于当日中午 12 点前完成工作交接后离职。

曹某懵了,赶紧找人事对质。

对方咬定11月1号周五那天,曹某上午10点多离开后,下午5点半前都不在岗,算全天旷工。

但打卡记录清晰可查:曹某当日 9 点前到岗打卡,10 点 17 分因急事临时离岗,午间便已返回。公司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他下午缺勤,也说不清"旷工"的认定标准有没有提前告知过员工。

时间线更是离谱到可笑:11 月 1 日是周五,2 号、3 号是法定休息日,公司却在 4 号一早就以 “连续旷工两天” 为由开除曹某。

休息日何来 “旷工” 一说?这荒诞的指控,简直让人摸不着头脑!曹某当天赶紧手写假条,把妻子情况写得清清楚楚,人事不仅不收,还说他没提前审批不符合规定,逼着他立刻办交接。

面对公司毫无依据的解雇,曹某明确表示不服,随即向相关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他向公司提出支付薪资及赔偿诉求,涵盖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工资,共计8700多元,另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8000元。

仲裁结果只支持了4800多元工资,赔偿金直接驳回,理由是曹某无法证明离岗经过领导同意。拿到手的钱连月嫂定金都不够,曹某一咬牙把公司告上法庭。

一审开庭,法官要求公司拿出关于旷工处罚的规章制度。公司代表言语含糊、吞吞吐吐,面对追问竟拿不出经职代会充分研讨并正式通过的书面依据,实在令人费解。

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条规定,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,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。公司嘴里说的"旷工两天可辞退",在曹某的实际出勤记录面前根本站不住脚。

展开全文

法官调取的打卡数据显示,曹某当日确有到岗,短暂离岗两小时是否算全天旷工?公司对此缄口不言。

尤为关键的是,曹某在职尚不足6个月,依规定可获半个月工资,即4000元的经济补偿,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,则需双倍支付这笔补偿。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8000元。

公司依旧不愿接受此前结果,不死心地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,试图推翻此前裁决。二审时抛出更惊人的说辞:曹某刚入职15天就请10天假,是故意占便宜拿工资;他还教唆其他员工取证、偷拿人事档案;公司周末加班本来就是常态。

法庭责令公司就相关主张举证,可公司无法提交核心证据,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责任。

"周末上班是常态"这句话反倒成了笑柄——违法的事还敢说得理直气壮?历经二审程序审理,法院审查后认为,一审法院就该案作出的判决事实依据充分、适用法律条款恰当,遂作出驳回公司上诉、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判。

有人觉得曹某刚入职就请长假确实给公司添麻烦,但更多人看不惯公司的做法:8分钟就开除人,连沟通都不沟通,明显是不想批假找借口。

《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》明确写着陪产假权利,这不是员工求来的恩赐,而是法律赋予的保障。

现在有些企业总把"违法"当"行业常态",把"压榨"当"管理手段"。劳动者的休息权、休假权都是法定的,不是公司想剥夺就能剥夺的。

想随便找个借口打发人,最后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。曹某这一仗打下来,不仅要回了该得的钱,也给那些习惯了"说开就开"的企业上了一课:法律可不惯着这种毛病。

信息来源:大众新闻-大众日报

上海,男子刚入职15天左右,就以妻子孕37周需要陪护为由,向公司申请10天的陪产假,然而,只过了8分钟,男子就被公司开除,原因是他有一天9点到岗打完卡就消失了,直到中午才回来,属于旷工,男子不服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他工资以及违法解除赔偿金,然而,仲裁只裁决公司支付工资,驳回了赔偿金的请求...

评论